资助标准如下: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以上的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元—3000万元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二)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