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发行金额0.3%的标准,给予计划管理人最高60万元支持;按照发行金额1.2%的标准,给予所有获得融资的企业总额最高240万元支持;同一证券化产品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