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支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按照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本条款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