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一)集聚超过1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对集聚超过6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本条款有效期内同一档次的扶持项目仅能申请一次,达到更高扶持档次的,可再次申请以补差额的方式给予扶持;涉及奖补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量进行调配。
资助标准如下:
(一)集聚超过1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对集聚超过6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本条款有效期内同一档次的扶持项目仅能申请一次,达到更高扶持档次的,可再次申请以补差额的方式给予扶持;涉及奖补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量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