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一)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2万元/平方米(含)以上、3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工业专业园区,按园区工业总产值每年不超过1‰给予园区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计算公式为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上年度园区内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万元,符合工业专业园区战略领域的工业企业产值累计)/园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剔除公共配套建筑面积)。奖补资金计算公式为奖补资金=园区内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3万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专业园区,按园区工业总产值每年不超过1‰给予园区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计算公式为奖补资金=园区内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条款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量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