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的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5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1.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2.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腰部企业发展壮大】的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3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1.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3亿元(含)—0.5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2.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3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规模提升】的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3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1.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3亿元(含)—0.5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2.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2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