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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0-17 13:58:16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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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发改规字〔2025〕3号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

2025年10月16日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8年)》《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完善低空基础设施,大力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有序拓展低空场景应用,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支持在天河区新建、改(扩)建、调整优化直升机起降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大型、中型、小型无人机起降场,充换电站、中转站、备降场、试飞场和卫星地面站网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对经项目建设备案许可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该条款设立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二条产业集聚支持】对国家、省、市认定的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专业楼宇、产业园区,分别给予每家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专业楼宇、产业园区认定等级提升的,可给予差额支持。

  第三条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鼓励开展态势感知、先进飞控、陆空联动、监视反制、任务载荷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适应极端天气、特殊地形、长运距、大载重飞行需要的低空航空器。鼓励商业航天企业聚焦新一代低成本卫星和关键载荷、卫星星座组网与测运控、直连卫星通信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开展上述技术和设备研发的企业,年度营收大于1000万元且研发占比大于10%的,按研发投入的3%给予支持。其中,年度营收大于10亿元的最高支持1000万元,年度营收5亿元-10亿元的最高支持500万元,年度营收1亿元-5亿元的最高支持300万元,年度营收1000万元-1亿元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统筹用好各级政策资金,支持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企业积极申报现代都市工业、软件业、高端专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区内各项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等上级政策。

  第五条适航审定支持】对生产经营航空器产品的企业,予以分类分阶段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载人有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500万元、1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运营合格证(O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同一型号仅支持一次。

  低空物流发展支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天河、常态化运营且年度执行不少于300架次的大型、中型和小型无人机物流航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该条款设立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七条低空交通航线支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天河、常态化运营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城际交通类、市内交通类和观光体验类载人运输航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该条款设立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发展低空公共服务支持】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作用,区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发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清单,支持购买“低空+应急救援”“低空+城市巡检”“低空+安全管理”“低空+生态监测”等领域低空飞行服务,加强低空航空器在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公安巡逻、交通巡查、违建巡查、环卫巡查、桥梁隧道巡检、楼宇外墙巡检、大型活动安保、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森林防灭火、国土资源测绘、水资源监测等公共治理服务场景应用,推动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

  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人才支持】对获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以及产品获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认定的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企业,分类分档给予骨干技术人才推荐名额,对企业推荐的骨干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支持,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该条款设立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十条低空经济职业培训支持】支持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低空航空器领域培训考核,每年度培训学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L、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航空器机械维护员、航空器部件修理工等补贴的,按照每100人给予5万元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大型载人有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考核,每年度培训学员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驾驶员执照的,按照每100人给予10万元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十金融保险支持】发挥区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优质项目投资,助力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优质项目高质量发展。支持低空保险发展,对提供适用于低空飞行器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按上一年度该类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的10%给予支持。低空保险支持设立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运用新型能源技术的低空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以及整星和运载火箭研制、星载和地面终端设备制造、火箭发射和卫星应用服务等航空航天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二)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涉及“大于”“最高”“不超过”“不少于”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数额区间的下区间包含本数,上区间不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五)本措施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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