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穗人社发〔2025〕15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人才高地建设,搭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现印发《广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目录》所列且在有效期内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广州从事与证书专业领域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不直接换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职称参照各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其境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可视同境内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续证期与原有效期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具体申报要求以我市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二、申报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与诚信规范。存在伪造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规定,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目录》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广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5年版).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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