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160号),将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323公顷、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796公顷,共计1.411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天河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北环高速公路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8323公顷,其中农用地0.6122公顷,建设用地0.2201公顷。
(二)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5796公顷,其中农用地0.4339公顷,建设用地0.145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7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新塘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6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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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