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195号),将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8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杨梅河桥周边地块(2112工园18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总站以北、高普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7833公顷,其中农用地0.2107公顷,建设用地0.4743公顷,未利用地0.098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9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凤凰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9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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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