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6〕109号),将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集体土地2.143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天河智谷广棠片区二期地块(棠德路-人才公园道路一期节点及周边绿化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天河区广园快速以北、科韵路以东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集体土地2.1432公顷,其中耕地1.2627公顷、林地0.1547公顷、园地0.3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9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6年6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棠下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0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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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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