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北环高速公路以东地段、用地面积为0.3601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天河段)用地,并由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北环高速公路以东地段、用地面积为0.3601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天河段)用地,并由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