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东、用地面积为0.019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轨道交通五号线鱼珠车辆段项目(天河段)用地,并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11月25日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东、用地面积为0.019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轨道交通五号线鱼珠车辆段项目(天河段)用地,并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