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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天收字〔2026〕1号)

发表时间:2026-03-10 14:28:29 信息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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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道坑田地段、用地面积为0.004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吉山村留用地(加油站)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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