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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穗天府征〔2026〕14号)

发表时间:2026-06-15 10:33:40 信息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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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6〕66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50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天河智慧城凌岑路及周边道路建设工程(绿园路西段、天智二路〔10号公路及清华附中范围〕、华观南三街、规划支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智慧城核心区,华观路以南,环城高速以北,科韵路以东,高唐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507公顷,均为农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6年5月1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长兴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x

  附件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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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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