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110千伏欧岗输变电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地块用地面积为0.250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广州110千伏欧岗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并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组织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110千伏欧岗输变电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地块用地面积为0.250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广州110千伏欧岗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并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组织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