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大力支持金融资产投资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音频解读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下称“AIC”),支持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并首次提出通过AIC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企业降杠杆。2018年6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明确AIC设立条件以及业务范围。2021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提出允许AIC在上海试点“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提出将试点城市从上海扩至北京、天津、广州等18个城市。2025年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提出将试点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AIC附属私募基金或债券,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新设AIC。
基于上述背景,为抢抓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大的机遇,促进AIC在天河区规范发展,填补该领域政策支持空白,引导各类资本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广州市天河区大力支持金融资产投资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
二、目的和意义
《政策措施》主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大力支持金融资产投资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综合效益,推动金融赋能天河区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持续向好发展。二是继续提升天河区金融发展能级,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聚焦关键核算指标,持续提高我区金融业发展水平。三是丰富金融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优质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设五个条款,由四个支持条款及附则构成。支持条款重点聚焦以下方面:一是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天河区实际开展业务运营。二是对实际开展的市场化债转股及其他相关股权投资规模、资产规模给予相应支持。三是强化人才要素保障。四是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业务。
附则部分对政策适用对象、支持限额、不予资金支持的具体情形、获扶持后的相关约定、申报方式及政策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四、解读时间和途径
通过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政策宣传活动和派发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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