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发改投批〔2025〕64号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石门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石门湖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石门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山塘改造:对派安山塘、大窝湖山塘、石场山塘和金鸡塘进行塘底清疏约5.2万立方米,并于派安山塘改造放水涵和溢洪涵管各1座,于大窝湖修复放水涵和溢洪涵管各1座,于石场山塘新建放水涵和溢洪涵管各1座,于金鸡塘新建放水涵1座。
(二)新建分流管道:新建石场山塘DN800泄洪管542米,用于石场山塘新建放水底涵放水及泄流;新建分流井1座,井内设2座闸门,实现雨水分流;新建DN1500迎渔分流管260米,DN1800迎渔分流管954米;新建DN1350桃园广场分流管400米,管口新建挡水堰1座抬高水位,新建闸门1座控制入管流量;新建派安山塘分流管66米,管口设闸门一座,实现雨水分流。
(三)截洪沟改造:新建截洪沟约1千米,包括石场山塘截洪沟约480米,大窝湖截洪沟约512米。
(四)水土流失整治:种植水保林面积约101亩,补种灌木地被约106亩,新建边坡防护网165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3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6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3235万元,预备费约377万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拟按照市、区财政4:6的比例进行出资。其中市财政出资约5324万元,区财政出资约7987万元。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项目勘察、设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施工、监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另行核准。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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