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天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事项背景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天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穗天府办规〔2020〕5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天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
完善农村集体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财务行为规范化,提高农村集体抗风险能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行稳致远健康发展,保护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财务制度》以市文件为基础,兼收并蓄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审计、巡察要求和我区实际,增设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创新性条款,填补管理空白。《财务制度》由总则、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对外投资及企业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11章89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原则以及地方政府及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责要求等总体情况。
2.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共9条,主要阐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监督体系及职责分工,明确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决策程序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和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规定农村财务工作组织形式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以及会计代理机构及财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等。
3.预决算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预、决算制度的总体要求、预算的内容、审议程序、完成时间,以及会计代理机构在农村集体实施预决算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等。
4.收支管理共13条,主要阐明农村财务收支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收支会计凭证的要求,财务人员审核会计凭证的职责,以及支出决策程序和签批制度等。
5.资金管理共10条,主要规范了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账户、印鉴保管、村务卡等管理制度,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日常管理以及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的决策管理机制。
6.资产管理共13条,主要阐明农村集体有独立决定资产经营方式的权利,明确各类资产的管理、会计核算和处置制度,以及资产盘亏、毁损的处理办法,侵占资产的法律责任等。
7.债权债务管理共8条,债权管理:主要阐述农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增加了集体可以借款的情形、借款对象、审批程序,明确债权催收,债权保全、坏账处置等工作程序,以及违规处置债权行为的责任等;债务管理:列举不可举债的情形,强调举债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完善债务偿付措施等。
8.对外投资及企业管理共12条,主要阐明集体对外投资方式,对外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本制度规范的集体企业范围、集体企业财务活动参照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管理的决策程序、财务工作的组织形式、运营风险管控,以及重大事项的范围、决策机制等,同时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对集体企业的监管职责等。
9.收益分配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收益分配原则、可分配收益的核算、决策程序、收益分配顺序、公积公益金的使用。
10.监督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形式、财务公开内容、财务公开资料要求,完善民主理财工作程序,明确监事会(监事)监督检查财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职权,以及财务管理主管部门或街道的审计监督职责等。
11.第十一章附则3条,主要对个别数量名词、制度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进行明确以及对农村集体制订与本制度相适配的章程、制度提出要求。
《财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四、解读时间和途径
通过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通过“广州天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等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保证新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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